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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克州、阿克苏地区关于做好国家碘缺乏病防治复核调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塞克陆德 时间:2012/12/26 8:50:52 浏览:501

 

和田地区、克州、阿克苏地区卫生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全面了解南疆地区碘缺乏病防治现状,根据《卫生部疾控局关于开展疑似地方性克汀病调查的通知》精神,卫生部将于近期组织多学科专家调查组对我区2007年以来制定的防治碘缺乏病策略和采取的相关措施所取得的结果进行复核,并针对相应的问题开展调研。为做好此项复核调研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和田地区洛甫县、克州阿克陶县、阿克苏地区拜城县、乌什县。

二、调查时间

2012年10月30日至11月10日,具体行程另行通知。

三、调查内容

(一)开展疑似新发克汀病人搜索调查;

(二)疑似新发克汀病核实诊断;

(三)8-10岁儿童尿碘水平和甲状腺肿大率监测和检测,智力水平检测;

(四)20-50岁妇女碘营养水平调查;

(五)碘盐覆盖率及食用合格率调查;

(六)碘盐价格补贴工作的落实和实施情况;

(七)儿童和育龄期妇女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调查;

(八)其它流行病学相关信息的收集。

四、调查组组成单位

国家专家组,卫生厅疾控处、自治区盐务局相关负责人员,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和流行病学、实验室专业人员,地、县两级卫生局、疾控中心相关人员。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卫生局接到通知后,尽快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克州疑似地克病调查方案》(详见附件)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地要细致认真、实事求是地配合好此次复核、调研工作,并选派3~5名双语能力较强的业务人员协助工作开展。根据安排,各地要提前筛查当地疑似克汀病病人,并做好详细记录。

(三)请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技术支持,并对各地有关工作进行指导,做好现场收集样品的检测和数据传送工作。

(四)请自治区盐务局、各地盐务部门协同工作,做好当地防治碘缺乏病碘盐价格补贴执行情况的材料收集和查验工作。

(五)地区间交通车辆(2辆)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调准备,各地应根据现场工作需要,协助提供相应的工作车辆。

(六)鉴于阿克苏地区已于今年6月开展过国家专家组现场调研工作,本次不再做现场调查,仅开展数据复核工作。

(七)此次工作所需费用由2012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地方病防治项目各分项中统筹支付。国家专家组、自治区成员的交通费、车辆使用费、住宿费、差旅费及现场调查所需相关费用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支付;工作组在当地的餐费、车辆使用费及现场调查等相关费用由各地先行垫付,后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补助拨付。自治区卫生厅、盐务局相关人员费用由卫生厅碘缺乏病防治专项经费支付。

(八)联系人及方式

卫生厅疾控处: 杨 勤 郑 蓉

联系电话:0991—8560651 8565105

自治区疾控中心:张 玲 林 勤

联系电话:0991—2623301 2623205